关于中央财政资金的申请流程
关于中央财政资金的申请流程
申请中央财政资金(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、超长期特别国债等)需遵循以下程序和报审资料要求,结合不同资金类型的特性,具体如下:
一、项目申请程序
1. 项目储备与前期准备
(1)纳入规划要求:项目需符合国家“十四五”规划、重点专项规划或省级规划,优先支持已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。
(2)前期手续完善:完成立项审批(核准或备案)、用地预审、环评、节能审查、规划许可等前期要件。政府投资项目需审批项目建议书、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;企业投资项目需完成备案或核准。
(3)项目储备库建设:通过“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”录入项目信息,并推送至属地发改部门审核,纳入省级储备库。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。
2. 资金申报流程
(1)线上申报:通过“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”填报项目基本信息,包括建设内容、总投资、资金来源等,生成项目统一代码。
(2)线下材料提交:向属地发改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,包括:
资金申请报告(含项目单位情况、建设必要性、资金需求等);
(3)项目审批(核准/备案)文件;
(4)真实性承诺函、资金到位承诺函;
(5)绩效目标表、投资估算表等。
(6)分级审核:由属地发改部门初审,省级发改部门复核后上报国家发改委。重大项目需通过专家评审或现场核查。
3. 资金下达与拨付
国家发改委根据专项支持领域和额度下达投资计划,财政部通过转移支付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。
拨付方式:
(1)直接投资项目:资金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;
(2)补助/贴息项目: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账户;
(3)资本金注入项目:拨付至政府出资人代表账户。
二、报审资料清单
1. 通用材料(适用于所有项目)
(1)项目立项文件:
政府投资项目:项目建议书批复、可研批复、初步设计批复;
企业投资项目:备案证或核准文件。
(2)资金申请报告:
项目单位基本情况(法人信息、财务状况);
建设内容与必要性(含技术方案、投资估算);
申请资金理由及政策依据;
绩效目标(需量化,如经济、社会效益指标)。
(3)合规性证明:
用地预审意见、规划许可证、环评批复、节能审查意见;
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(重大敏感项目需提供)。
2. 专项附加材料(根据资金类型)
(1)中央预算内投资:
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证明;
自有资金及配套资金承诺函(如要求企业自筹比例不低于1:3)。
(2)超长期特别国债:
项目列入国家重大战略或重点领域规划的证明;
资金拼盘闭合证明(需明确中央、地方、企业资金比例,避免隐性债务)。
(3)科技创新类项目(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):
产学研合作协议、科技成果转化证明;
设备购置清单及科研仪器设备必要性说明。
(4)生态保护类项目(如林业草原资金):
项目实施方案(按中央财政编制大纲);
绩效目标表、投资估算表(细化至县级单位)。
3. 其他特殊要求
(1)设备更新项目:需提供存量设备评估诊断报告、能效检测证明,以及新设备采购合同或意向协议。
(2)贴息贷款项目:提供银行贷款合同、利息支付凭证及贴息计算说明。
三、关键注意事项
1. 时间节点:
(1)中央预算内投资:一般在上年度四季度或当年一季度分批次申报;
(2)超长期国债:2025年预计3月底启动申报,5月底各省完成上报。
2. 禁止重复申报: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中央专项资金。
3. 绩效管理:资金使用需符合《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》,次年度资金额度与上年度绩效挂钩。
四、典型案例参考
案例1(科技类项目):云南省2025年中央引导资金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务,需明确成果转化目标,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:3。
案例2(设备更新项目):上海市对工业设备更新提供最高20%的能效设备补贴,并叠加中央贴息政策。
五、政策动态与优化方向
1、支持领域调整: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“粮食能源安全”“绿色智能基础设施”等领域,超长期国债优先支持科技创新与区域协调发展。
2、简化流程:部分地区试点“一网通办”,减少重复填报,加快资金预拨付进度。